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2023年3月28日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了《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将自2023年4月27日起正式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前本基金设置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转型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转型前的赎回期安排
(相关资料图)
(一)设置赎回选择期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设置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仅可以按规定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安排等条款,投资者可不受封闭期限制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仍适用转型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二)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豁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变更登记
在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2023年4月26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全部变更登记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投资者在《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起始日为原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登记日。投资者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本基金正式转型及法律文件生效时间
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即2023年4月27日起,《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已在官网(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三、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自2023年4月27日起,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两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两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两年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投资者在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登记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日前发布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