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曾驾驶拖拉机从家乡山东临沂出发,前往西藏、新疆的主播“管管”孙凡宝,喝下一瓶农药,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年仅38岁。此事曾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孙凡宝家属称,孙凡宝是因持续遭遇网暴而自杀死亡的。最近有媒体报道,孙凡宝家属以侮辱罪和诽谤罪案由提起的刑事自诉,已获平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由为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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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的案子刚进入起诉阶段,尚无定论,但这些年从刘学州事件,到“粉发女孩”“汶川地震钢腿女孩”,网络暴力行为似乎正成为越来越常见的新闻,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兆头。
法律意义上,网络暴力泛指以网络方式实施的欺凌、诽谤、跟踪、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现象。尤其近两年,网暴极强的“杀伤力”大家有目共睹,活跃于网络空间的每个人,或多或少对“按键伤人”都有体会和认识。
在惩治网络暴力上,困难和阻力不小。尽管网络暴力有着和刑法所规定的诽谤罪、侮辱罪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但网暴有其独有的特点,例如空间虚拟性、主体隐蔽性、影响广泛性、危害严重性等。刑法对此规制并不完善,法律适用上也存在争议与难题,所以受害人追究起来责任来很不容易。
基于这层现实,有法学专家认为刑法有必要增设暴行罪,考虑把网络欺凌、网络谩骂、网络凌辱等行为纳入该罪之构成要件,以严密刑事法网。也有人呼吁将网络暴力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为公诉犯罪,连续两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聚焦此事,每次都能成为热搜。这两种诉求都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然而从长远来看,社会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
最近这些年,针对网络暴力,国家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和治理规定进行制约和惩处,比如“两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法律实践上,已经有了自诉转公诉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这些解释和个案,重在治标而非治本,无法从网络暴力的发生机制上,消除网络暴力的社会环境。
一部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可以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是社会所需、民心所向。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网络化生存已经是既定的未来。大家都很熟悉网络数量的逐年增长,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虚拟空间大大拓展了自然人的活动空间,改变着社会交往模式,自然也拓展了网络侵权行为发生的空间。让法治之力向这些新空间延伸,仅仅靠抻大“旧法”覆盖面或者“缝缝补补”,不是长久之策,只能作为关键性补充和阶段性过渡。
从法律界的需要来看,新法可以确立网络暴力的类型与判断标准,明确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界定刑法与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的边界,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等等。这些技术细节,决定了法律的现实能量有多大。确保可实现、可操作,才能确保法律的威慑力。
一部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不仅是法律治理的手段,也承载着自由的价值。“按键伤人”违法必究,网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他人利益,别让网暴成为“会呼吸的痛”——让每一位网络公民心中有这样的信条,是人性使然、是社会应然、是法治必然,不该是个“比登天还难”的事儿。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