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济南将完善“线上+线下”帮办运行机制,为省市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
政府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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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025年年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10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动态调整全市证明事项清单,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
同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持续落实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此外,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将省内市场主体迁移和住所变更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即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跨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时,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住所迁移,无需经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
《实施意见》提出,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每月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依法查处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水电气暖、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积极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处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积极鼓励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不倒箱”“不倒盘”等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打造“保税商圈”,建设济南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实现员工录用、企业职工退休、灵活就业等“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办理。针对推行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打造不动产“云登记”平台,创新推出一证取证、全链条办等“一网通办”业务。
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将“多测合一”服务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对涉及的7大类8项测绘服务,鼓励多个阶段全流程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环评事项试行承诺制,提升审批效能。完善“线上+线下”帮办运行机制,为省市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
优化提升跨境贸易服务。依托“单一窗口”建设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丰富结汇、售汇功能,开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专区,提供“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等功能。鼓励引导企业更好地通过“单一窗口”开展进出口通关相关业务,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建设济南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打造“保税商圈”,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提升济南国际消费水平。推动在济南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商进口中心仓,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打通消费者退货最后“一公里”。加快布局跨境电商境外线上线下展贸中心,做大海外仓出口业务,积极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辐射网点,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展示推广、报关清关、仓储配货等产业链服务。
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广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网上“中介超市”应用的通知》,积极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引导采购人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网上选取服务中介机构、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深入推进惠企政策“一口办理”工作机制,依托“泉惠企”平台政策兑现系统,实现企业线上申报、部门线上审核、结果线上展示。强化部门协同,拓宽数据共享渠道,适时推出更多“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避免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蹭流量”、“口碑”营销、商业贿赂、“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使用,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提出,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过程中,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督促拖欠主体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济南日报 记者:卢震)